【公示】兴文县大河苗乡加油站项目
更新时间:2020-03-06 16:37:42 字号:T|T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0年03月6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。如...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,于2020年03月6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。如有意见,请于2020年04月3日前(20个工作日)提出。
建设(编制)单位联系电话:13989226818
1、项目名称:兴文县大河苗乡加油站项目
2、建设单位:兴文县大河苗乡加油站
3、建设地点:兴文县大河苗族乡环旦山村八组
4、项目概况:站房、加油岛棚罩、油罐区、服务区、附属设施及环保工程。
5、验收调查单位:兴文县大河苗乡加油站
6、公式日期:2020年3月6日-2020年4月3日
兴文县大河苗乡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.pdf
附图附件1.pdf
附图附件2.pdf
附图附件3.pdf
验收意见.pdf